請虎尾高中先調查學生購買校刊意願,再收取代辦費

這篇文章原本是2022年8月23日寫的,在2025年2月5日修訂、2026年2月16日再修訂標題。現在,虎尾高中註冊收費項目已經沒有「虎溪」校刊訂閱費用。 背景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虎尾高中)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寒假須知(點選連結:教務處→法規查詢→註冊組)第八點「費用繳交項目」規定(下稱繳費規定),當學期有向學生收取「虎溪(學年)」費用,每位同學73元,並列於「代收代付費」項下。 法律上問題 校刊訂閱費用應屬代辦費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指的是「學生使用特殊設備、設施之費用及保證金」,而代辦費指的是「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因此,校刊費用似乎視為「代辦費」較為合理。 臺中市文華高中的學生自治組織「文華青年自治會」也於109年班代大會答覆意旨認為校刊費屬於代辦費。( https://reurl.cc/eOdxDK ) 而虎尾高中繳費規定也將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等主管機關明文規定是代辦費的項目,列為代收代付費,可見規章制定者本身對這二種費用的界定就有誤會。 因此,雖然虎尾高中將校刊訂閱費用列為代收代付費,以下還是將校刊費用當成「代辦費」來討論。 代辦費原則應依意願收取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下稱中央規定)第五點第一項提到:「代辦費中除團體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等應繳交之費用外,其餘均屬自由繳交費用,學校應事先調查確認學生繳交意願,並經其同意始得向學生收取費用,且於辦理活動或支用經費二個月前,不得先行收費。」 個人打電話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中行科詢問,答覆意旨大略是:「教育部主管高中,除了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二個例外,其餘代辦費都應該事先調查學生是否同意繳交,才能收取費用。」但個人就學三年間(108-110學年度),印象中虎尾高中都沒有調查學生是否有購買《虎溪》校刊的意願,就逕行收取費用。 未經同意收取校刊費用,並不合於中央規定。建議虎尾高中應事先調查學生是否願意購買虎溪校刊,才向學生收取費用。甚至,這一中央規定是民國102、103年間訂定的,虎尾高中恐怕也需要考量,是否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9條,退還歷年學生遭違法收取的費用。 尊重自由意願 在法制面上,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但或許在政策上,會有反對的看法,認為事前調查意願,會造成主編校刊的青年社困擾。因為,強制購買下大量印刷,廠商才好找;如果調查意願,不僅增添程序麻煩,印刷成本分攤後,也可能導致單本價格拉高。 可是,校刊交由學生決定是否自行購買,才符合自由市場機制。如果開放自由購買後,因刊物內容不為多數同學喜歡(這在它校經常發生,如:太過文學性),而購買本數降低,確實會有廠商難找、單價提高等事,但此即自由市場機制的表現。若真的發生這種事,也可以督促編輯方善加利用學生所繳費用,製作能迎合學生口味的刊物。 現在閱讀管道多元,也有學校改發行線上校刊。虎尾高中截至109學年度的歷年校刊,也早經圖書館掃描上網,能連線網路就能瀏覽 (http://hbook.hwsh.ylc.edu.tw/) ,應尊重同學是否購買、若購買是否要買紙本的意願。尊重學生意願,更符合民主的價值。 (2025年註:以上網址已經改為限校內 IP 連線) 虎尾高中調查管道多元,可以委由學生會交班代調查各班購買數量,或由青年社方面自行製作表單調查全校有多少人有意願購買。行政處室、各社團與學生自治組織,都有調查的經驗,執行調查應不至於造成太大困難。 薛東埠校長甫到任時,曾經下令停訂救國團雲林青年刊物;虎溪與雲林青年皆屬文藝性刊物,除發行單位不同外,本質並無差異。 總之,文學教育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強制購買特定刊物。

August 23, 2022 · Chalk

對虎尾高中堅持實體期末考的意見

本文2022年6月24日發表於舊部落格,2023年4月4日改寫部分段落。 虎尾高中最近決議:仍然請師生到校,如期舉辦期末考,也就是實體考試。對於這件事,小小畢業生的個人看法如下: 一、反對實體期末考 個人立場是反對實體期末考。主要原因,是衡量「遠距教學,不辦期末考/遠距考試」與「到校實體期末考」兩方案的利弊: (一) 遠距有助防疫;若實體到校,防疫工作困難 依校網日前公告,首週實施遠距期間,虎尾高中確診學生比例降低(「僅剩個位數」)。雖然沒有更詳細數據讓我們嚴謹推估,但是可以大略地推測:學生遠距、不到校,能避免群聚造成的染疫風險。 或許主事者認為,類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如果辦理實體期末考,學校要遵守防疫規定」的做法是可行的。也就是,要求師生依循防疫規定的前提下,學校辦理實體期末考就沒有問題。但是,依照個人經驗,防疫規定相當嚴格,不符合中學生常情。比如說,規定是吃早餐、午餐時不說話、使用隔板,但同學許久未見,難免想要聯絡感情,一定會有不小心忽視防疫規定,開始聊天的可能。 因此,個人認為,遠距教學能夠減少師生間的近距離接觸,避免群聚造成的染疫風險。而實體期末考固然可以要求師生依循規定,但是要求歸要求,實際上是難以做到的,勢必增加傳染的風險。 (二) 確診後健康狀況受影響 依告白虎高匿名投書中,確診者分享的經驗,一些人有呼吸道症狀,如喉嚨劇痛;多人表示有長新冠 (long covid) 經驗,如爬樓梯至二樓會喘。如前所述,到校實施期末考會增加傳染的危險,高二生學測在即,不應承受如此影響健康的風險。 (三) 實體辦理期末考無法兼顧確診、隔離者權益 依教育部函文指示,確診、隔離者或請防疫假者,成績評量不應差別待遇。 但是,從虎尾高中第二次期中考實施經驗來看,上述人員的補考時程過於緊湊,有人是一天考七八節,不利考試當下身心調適。在心理狀態上,學校的行政措施對他們造成了差別對待。 二、對支持實體考試理由的反駁 支持實體考試者,主要理由是「實體紙筆考試較公平,能防止作弊」。個人有不同看法: (一) 實體考試利益,小於感染風險危害 感染風險所犧牲的,是師生的健康權。健康權受大法官肯認,為憲法保障(釋字第785號解釋理由書第9段),也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實體紙筆考試」所要達成的目的是「防止作弊」、「公平」,也就是公平地測驗學生學習成果。個人認為,前者的危害與後者利益比較下,應優先考量健康權的保障。 (二) 如果有繁星推薦顧慮,可考慮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比例 實體考試支持者另有「繁星採納學期總成績,在成績評量上需要公平」的考量。但是,告白虎高多篇貼文也指出,虎尾高中為尊重老師教學自主,平常成績本無一定評量標準。依個人修課經驗,確實只有高一時的國文老師李老師及選修其課程五學期的資訊科老師張老師,有給予非常明確、確實依照細項比例的平時成績計算公式。因此,個人認為,擴大採計平時成績確實對繁星有所影響。 如果真的不希望三段30%比例被平常分數影響公正,或許也可以將一段、二段佔學期總成績比例各從20%調升至35%,而非冒險辦理實體到校評量。至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自行實施之線上、多元的期末考,因為任課老師監考措施無法統一,就當然仍計入原本30%的平時成績佔分比例。 三、對學校的建議 現在已經決定實體期末考,木已成舟,上述意見就只能算是提出想法而已。不過,對於這次決議決策的過程,以及配套措施,個人仍有一些建議: (一) 防疫會議應向親師生說明決策考量 決定實體期末考固然是各學科教學研究會、課發會及行政、主管會議決議權限,但個人依然希望,決策時務必秉持校園民主參與精神,廣泛參酌親師生意見。另外,決策者應該有說明的義務:為什麼虎尾高中會採取這樣的做法?背後權衡的利弊為何?對於不同意見者的主張,為什麼不採納?以上均宜詳加說明,以昭公信,並避免爭議。 另外,地球村時代,傳染病流行日益猖獗,請學校能審慎思考,將新冠模式增訂於成績評量補充辦法之中(包含評量辦理方式決策程序),同時需要保障補考者的權益。訂定過程中,也要廣納親師生的建議,要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處理。 (二) 若實體辦理期末考,宜嚴格落實防疫措施 1. 需監督飲食時落實防疫規定 個人建議,用餐時間宜有人(例如班級導師)在班上確實監督學生隔板使用,避免部分同學對防疫規定陽奉陰違,致使病毒透過飛沫傳播,或以氣膠方式留存於教室空氣中,進而影響他人健康狀況,及他人繼續參與全程考試的權益。 2. 宜避免非必要集會活動 例如:休業式其實可以於各班教室透過公播辦理,根本沒有群聚(即使在戶外)必要。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至今,本校疫情開始後辦理升旗經驗,在操場上根本就沒有社交距離可言。 3. 或許可以考慮全員普篩 行政院已發放給所有學生數劑快篩,建議所有學生返校前必須快篩,快篩結果上報導師,如有陽性者,宜考慮應否到校。教職員未施打疫苗達三劑者,亦同。為避免偽陰性情形,縱使全班全員快篩,該班也不應該自行放寬任何防疫措施。

June 24, 2022 · Chalk

從「體育組教練事件」看虎尾高中的校園治理問題

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 這天下午,在雲林縣虎尾高中的最大網路討論版《告白國立虎尾高級中學》(下稱告白虎高)上,出現了一篇匿名貼文。貼文的附圖,是在天色暗沉的學校操場上,打上兩排殷紅字跡: 虎尾高中體育組的她們 是如何在高中三年毀掉我/之後我踏上虎高操場 都只剩下膽怯 這篇文章在筆者來得及看到前,已經被刪掉了。但是,筆者晚上打開Facebook,一排滑下來全部都是《告白虎高》的貼文,滿滿的義憤填膺。 所以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一、背景:「體育組教練事件」不當管教造成學生陰影 一位普通科的同學,雖然未就讀體育班,仍自願在放學後配合虎尾高中田徑隊練習。但是,據他說法,學務處體育組的運動教練,卻屢屢敷衍、刁難、貶低他,阻撓他參賽。學校還在幾天內憑空訂定一份《虎尾高中普通班參加田徑隊對外比賽之規定》,規範內容不合理的條款,行政程序也不正當。 更甚者,這位同學想以土庫國中名義參賽,虎尾高中還打電話質疑為何土庫國中要幫忙他報名。同學徵詢學校體育教師同意後,借用器材練習,教練卻在體育班學生面前,指責他借用器材不報備。 畢業前幾天,同學終於在社群平台上,公開了這樣的舉動。 二、虎尾高中所採取的措施 (一)家醜不宜外揚,請你先刪文 這篇文章出現的數小時內,他就主動向匿名粉絲專頁申請刪除該篇文章,原來是學校致電他說明、討論。我想,電話中大概也提到希望學生撤下貼文,畢竟5月下旬是招生季,負面評論恐怕會讓家長送孩子前來就讀本校前好好地思考一番。 我們往好處想,刪了文章不就代表雙方互相諒解,希望就此了事嗎?可是,依照一位廖姓同學的發文(詳後述),還有幾份轉發的評論中所述,似乎是學校向當事人說明發文可能負上的刑事責任,導致當事人心生畏懼,才將文章撤下。 然而,在告白虎高刪除一篇文章,就跟南投縣政府想刪除旭光高中學生涉嫌性侵相關貼文一樣,只會讓事情愈滾愈大。112級學生會長當選人蘇柏任同學就在留言中說: 能夠如此效率的壓制學生的聲音,我知道我大虎中做得到,但紙鐵定包不住火的,如果不用適當的方式滅火,小心到最後玩火自焚了。 當天晚上9時許,身為當事人好友的廖姓同學,即在個人臉書頁發文(連結),並將網址貼到告白虎高,說:「如果沒人敢承擔風險的話,那就由我來吧」。 廖文題為〈給有考慮讀虎高的學弟妹參考參考〉,提到現在學校決策圈似乎視學生「不讀書就沒前途一樣」,接者舉出作者自身擔任宿舍自治會幹部任內,學校對待數理資優班與普通班標準不一、宿舍生活輔導決策未經溝通為例,並說明高層愈形無視學生意見,也缺乏與學生溝通、互相了解的誠意。而且,各行政處室之間權責區分不明,互踢皮球,屢屢導致學生無所適從。 文章結尾,他寫道:學校不應為了招生考量,壓抑學生對學校公開發表意見的自由,並發起「#虎高踢爆運動」,提出三大訴求:「一、學校道歉並改進錯誤。二、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三、讓學校不要再無視學生的聲音」,期待本校學生能共同為自己發聲。學生會也在兩天後正式發文力挺,要求學校儘速調查,若屬實應將涉案體育教練解聘。 (二)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起事件學校一直沒有對外解釋,甚至沒有向全校學生做任何說明,直到當事人發現學校在5月31日召開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會議後,遲遲沒有調查進度,向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爆料,讓青民協把這件事公開到檯面上,學校才願意回覆記者「疫情期間不方便開會調查」(但是,就在這同時,學校卻能召開校事會議、校務主管行政等等會議)。 結果,這起事件究竟有沒有處理?沒人知道。或許當事人希望解決的問題已經解決(筆者相當懷疑這點),涉案教練已經受到懲處(以我國政府機關做法,懲處應該就代表結案,至於根本原因有沒有處理,恐非所問),然而學校並未告知學生會,更沒有向學生公開,對學生來說,這就是一起「沒有下文」的事件。 學校的作法,並不尊重法定的學生自治組織,可見領導階層或許仍然覺得,學生是來來往往受教育的客體、三年換一批的過客,並非能夠參與校務的教育權主體。 三、學生的看法:沒有一面倒 疫情期間,最方便了解學生輿論的管道就是網路了。 就個人來看,廖文所述,教練是最後一根稻草,學校對學生的態度、要求刪文這樣的言論限制,才是其文章的重點。拿大家耳熟能詳的二二八事件來比喻,教練只是那位開槍的緝私員,外省人總督陳儀、社會文化衝突、經濟蕭條、通貨膨脹等才是問題根源。 但是,一些對其文章的評論(如#告白國立虎尾高級中學5893),讓筆者覺得很可惜。能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會盲目支持與自己利益相同的群體(例如學生在師生衝突中都傾向支持學生)固然是好事,可是以這篇評論的態度,若整間學校都對如此事件袖手旁觀,未來還會有多少隱形的受害者? 學生會發聲支持貼文的 Instagram 留言也很有趣。如果有追蹤附近時間點文章的話,可以發現 Facebook 上初期是以挺這位當事人 + 嗆聲的廖同學為主,後續才有一些不同聲音冒出來,但是蓋不過留言、匿名、轉發評論等明顯主流的立場。至於 IG 上倒是不同立場者甚多,「如果是因實力不足或者是與教練們的私人恩怨而發這篇文章,我會覺得有些不妥」(bozhou_03)、「動點腦好嗎 全國賽事不是你想比就能比的 當我們每天訓練都假的?」(wun_jhih_lin)等。 由於筆者對體育界事務了解不深,甚至可以說是毫無了解,因此,筆者也只能針對學校體制與校園治理方面,來做一番討論了。 四、思考:虎尾高中有什麼問題? 從廖文對學校深刻的觀察與精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虎尾高中的決策高層,似乎還有著一些沉痾。以下就其提到的三點,略為分析: (一) 「不讀書就沒前途」的觀念 當然,每個老師有他的教學自主權,一所學校的風氣也會由這所學校自己形成。當教改的普世價值透過108課綱,希望導正台灣家長「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時,雲林鄉下地方社區家長的傳統思維卻根深蒂固,難以撼動。學校仰賴家長把小孩送進來,自然也必須迎合家長的口味,以致本校積習已久,不思改變。就有身為校友的學校老師跟我說:「我感覺現今的虎尾高中,不比我們以前了!」 要說學校只會叫學生讀書嗎?其實也不到這麼嚴重。學校還是有老師相當注重社團發展、學生活動等,訓育組 + 活動組也把社團博覽會辦的有聲有色。我相信土庫國中的學弟妹來過耶誕成發,應該會覺得「這群高中生玩社團簡直是玩到瘋了」。可見虎尾高中決策階層對升學以外的事,可能沒放那麼多的心力關照,但學校還是在慢慢蛻變。 (二) 學校不重視學生意見,缺乏溝通 + 各處室分權不明 這個筆者是非常「有感」。先來說說自己在高二英語話劇比賽當天,跑了兩個處室時,目睹的一件小故事: 那天是校定補課日,我到教務處詢問:「請問今天是否有第八節輔導課?」結果教務處老師回答:「沒有喔。這個行事曆上有寫。」 此時,一旁有學弟妹問何時放學的問題,組長拿起電話打到教官室,結果不知為何,來往數句僵持不下,居然沒有結論。 下一節下課,為了確定下午何時去輔導學弟妹交通服務隊值勤,我又跑到教官室問:「教官,請問今天幾點放學?」結果教官臭著臉回答:「我們也不知道阿,這是教務處在處理的。」旁邊生輔組長補一句:「反正今天校車是5:05來啦!」嗯?反正我獲得答案了,所以就離開教官室,也沒多思考為什麼整間教官室充滿一股奇特的氣壓。 結果幾天後,一位任課老師上課上到一個段落,開啟閒聊模式,就講到了他知道的內幕:原來,當天學校沒有規劃輔導課,可是也沒有聯絡好臺西客運的學生專車,所以專車只能跟平常一樣17:05來。教師LINE群組一堆老師在問「什麼時候放學?」整間學校沒有一個人知道答案。學務主任到15:00(若無輔導課,是16:00放學)才在導師群組表示:17:05放學,第八節課請導師安排自習。這位任課老師大概心裡OS:「這是什麼操作?」所以就退群抗議學務處效率,第八節課把他的導師班帶到球場放風。 筆者很好奇:學生生活作息要點明明都是生輔組在提修法,那如果放學時間歸教務處管,虎尾高中的分層負責表是不是根本沒訂?(註:這個表就是每個公務機關都要訂定,寫得很詳細,通常會記明XX事由A人員負責,經B主管核定、最終決策者C說可以動才可以動。) 姑且再舉兩個自己比較熟悉的例子: 1. 晚自習 教務處2020年9月7日,在新任陳惠珍校長的授意下,訂定「非住宿生晚自習規定」並修改住宿生自習規定(且修改後者時,並沒有修改校內法規,而是直接下令)。這次的政策沒有經過學生代表參與的會議討論,引起軒然大波,告白虎高、靠北虎高罵聲連連,「學校怎麼都不聽聽學生的聲音?」當時,筆者向學生會、教官室等單位陳述過意見,大略意旨是涉及學生事務的法規修改,應該要開會,而且學生代表必須參與。 校長倒是有回應,但是最後採取的處理方案是:把《生活作息要點》有關放學後的內容全部刪掉,此部分交住宿生作息、教務處非住宿生晚自習規定處理。還特別說明,後者是「教務處額外提供的服務」,不是「生活作息」,沒有必要規定在《要點》。 等等,這又是什麼神操作?大家覺得「您決策應該要納入學生的聲音」,可是校長您指導學校的做法是「把原本合法的東西刪掉,然後把無視學生聲音的政策就地合法」? 2. 校務會議 2021年3月27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虎尾鎮公所前瞻計畫與虎尾高中的合作,現在弘道路側、光復路側新人行道,還有學生必須要走10分鐘到台西客運停車場搭車的新制,都可以追溯至這場會議的決議。 只是,這場會議是在第一次段考期間,雖說事出倉促,可是學生代表課業纏身,難以出席。經過筆者詢問兩位出席的專任教師確認,這場會議的確沒有學生代表出席。 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召開校務會議應有學生代表之出席,因此本場會議根本是違法召開,即使形成任何決議,應該也都無效。筆者在此建議,學校應考慮適當的辦理期程,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事。 ...

May 31, 2021 · Chalk